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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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处理问题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成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买卖双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支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若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应按照定金法规定处理。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则出卖人需全额返还定金给买受人。人们常有误解,认为交了定金就非签合同不可,否则违约不能要回定金。实际上,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开发商在收取定金时,未与购房者协商合同内容或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导致无法订立合同的情况,法律上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非购房者违约。因此,正确处理定金的关键在于合同的成立,而非仅基于定金的交付。在交易中,双方应明确合同主要条款,确保合同能够顺利订立,避免因误解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