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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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将作品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网传播至公众,供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行为。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前提。所需作品包括正式出版物内容或已公开发表的各类作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提供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图书、报纸、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互联网和移动网内容服务的单位,均需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条件分为两类:
第一类: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确定的出版平台,明确的服务范围,以及位于境内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第二类: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主体名称和章程,至少一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至少8名专职编辑出版人员(3名中级以上),内容审校制度,固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1、《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
3、至少9名编辑人员(持编辑证)、9名上一年度培训证明。
4、租房合同及房本。
5、域名证书复印件。
6、增值电信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