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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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品。
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官职,主管刑狱之事,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到宋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官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平反冤狱。
据史载,宋慈在广东担任“提刑官”时,八个月裁决了二百多死刑犯。他所写的《洗冤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根据《宋史》记载,宋朝的正四品有: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包括: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