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肇事方已赔偿用人单位还要不要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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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21:51

对于工伤事故,肇事方赔偿后,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待遇,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助金。
但与肇事方赔偿相冲突的部分,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例如医疗费已经由肇事方赔偿的,因为已经没有了原始,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再次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21:52

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 构成工伤
受害人近亲属即使已经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在多数省份还是可以主张全额的工伤赔偿的
当然,还有些省份有明确的、不同的规定的,就要按照具体的规定执行了,如:
《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伤害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21:54

赔偿是不需要的,因为单位没有过错。补偿还是需要的,因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单位就需要按工伤依法规给予死者一定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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