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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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12:32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本人非主要责任,算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与路线内,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解释,条例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相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发〔2013〕34号)第二条对此作出说明。此外,《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发〔2016〕29号)第六条指出,职工往返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被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也提供了相关指导。根据该规定,以下情形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