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东该如何退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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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代持股东的退出,需要通过隐名股东显名来实现。在代持关系中,代持股东实际出资却以隐名股东名义持有股权,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代持股东不能擅自转让股权。只有隐名股东才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此条款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名义股东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时,若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实际出资人证明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有权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将予以支持。相反,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益的主张,将不予支持。

若实际出资人欲退出代持关系,必须先确保显名,即通过法律途径,使得隐名股东的真实身份得以确认,成为真正的股东。此过程需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最后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通过这些步骤,实际出资人方能正式成为股东,获得与股权相对应的权益,最终实现退出代持股东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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