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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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孩子过继给姐姐的行为不违法,只要姐姐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且双方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法律规定,只要姐姐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