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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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1:50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根据授权的性质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即代理人依据委托人的授权,主要限于代理行使一般的诉讼权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代表委托人提起诉讼或应诉,这是基本的代理职责。
2.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3. 代理请求回避,参与法庭程序,如提交证据,处理鉴定和勘验事宜,以及提出调解申请。
4. 出席法庭审理,并代表委托人发表代理意见,表达其立场和主张。
5. 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确保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
6. 申请执行判决结果,执行阶段的代理工作也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
特别授权则更为广泛,代理人在代理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还能够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这通常需要委托人明确、详细地授予代理权限。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般授权相对局限,而特别授权则赋予了代理人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深入的法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