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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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1:50
民事诉讼中,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即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执行一切法律允许的代理行为,如证据收集、申请回避等,这些行为通常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权益。而特别授权则允许代理人进行对委托人实体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若委托人仅在授权书中标注“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的任何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视为无效,代理人事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或上诉,必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