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执行减刑假释新规定!罚金、退赔、非法所得没有交清,减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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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10:22

5月1日施行的新规定对减刑假释的认定有重大影响,尤其是涉及财产刑的执行情况。本段内容涉及以下关键点:

第一,财产刑执行情况是减刑假释过程中认定犯人确有悔改的关键证据,包括罚金、退赔非法所得等。例如,犯人需履行200万退赔与20万罚金,总财产刑为220万。若犯人及家属尽全力履行20万罚金,认为罚金已交清,这是基于财产刑履行情况的考量。

第二,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证据包括结案通知书、缴纳罚金或退赔的收据、非法所得的收据、执行情况说明等。结案通知书可以证明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是认定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履行部分财产刑,如缴纳某一部分,也是执行情况的有力证明。

第三,新规下,减刑假释的决定不仅仅是基于财产刑是否全部履行,还需综合考虑财产申报、实际财产、消费情况。若财产申报、实际财产难以查证,新规规定除了看消费情况,还需看缴纳收据或出具的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犯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未履行,需提供家属送至监狱的结案通知书、缴纳收据、执行情况说明、家庭情况说明、服刑人本人情况说明等材料。这表明,新规对财产刑未全部履行情况下的减刑假释提供更为严格的标准。

第五,若犯人未全部履行财产刑,且被认定为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将不予减刑假释。新规特别强调,即便犯人家属已尽力缴纳部分财产刑,但仍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

第六,新规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处理进行明确,包括罚金、退赔非法所得等。若犯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但家属提供额外资金缴纳财产刑,即使这与无履行能力的认定无关,也应作为执行情况的说明。未全部履行财产刑,无论是否有执行情况说明,都将影响减刑假释的裁定。

第七,新规提出减刑假释走发函联动机制,即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时,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函告,需在七日内回函,提供财产刑执行情况说明、终本执行等信息,这将作为认定犯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关键依据。

第八,对于财产刑未全部履行的情况,在审理阶段如发现犯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将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已裁定减刑假释的,若发现犯人有履行能力,将重启执行程序。裁定减刑假释后,除非犯人违反规定或在考验期内犯罪,否则不会撤销减刑。裁定假释后,若犯人在考验期内犯罪或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可能会撤销假释。

最后,新规实施后,财产刑执行情况成为减刑假释裁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工作量增加,但刑罚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面临的难题得到一定缓解,减刑假释不再依赖“狱内低消费”作为判断依据。总体而言,新规旨在提高减刑假释的公正性与透明度,确保财产刑的合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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