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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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32
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及对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秩序的侵犯。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法律、行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的商品,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上,本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且情节严重。首要前提是违反检验法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按照规定进行了商品检验,而商品检验人员不负责任,将不合格商品当作合格商品出口,则不构成本罪。法律规定,对于需要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出口。检验内容包括商品质量、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卫生、安全要求等。无视规定、逃避检验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具体而言,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包括:(1)进口商品未经检验即在境内销售或使用;(2)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即擅自出口;(3)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擅自出口商品。此外,行为必须情节严重,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一般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如出口不合格产品导致外商索赔的赔偿金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发的损失,如生产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实际犯罪者为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如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表现为过失,针对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结果。行为人可能没有预见或轻信能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虽然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出于故意,即明知违法仍决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