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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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3:20

社保法第八章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五个主要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每一项基金建账,分账核算,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且严格专款专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挪用。

基金的统筹层次有所区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基金则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具体步骤由确定。基金的收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在支付不足时会提供补贴。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则强调了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存放以及投资运营的规则。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的规定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十一条引入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它是财政拨款和特定筹集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同样强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需要定期公开,接受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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