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56
1、散布有*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性组织或者*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2、作战消极,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3、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4、*俘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5、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6、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7、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10、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11、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12、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13、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14、参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15、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16、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17、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18、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19、违反《中国人民*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20、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1、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22、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23、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24、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5、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6、挪用、隐瞒、私分*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7、私自参与经商、买卖股票等活动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8、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29、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除名处分。 (二)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l、已构成危害*罪的; 2、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4、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第三节 处分的权限和实施 一、处分的权限 处分的权限,是指实施处分的职权范围。《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权,是**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军队所属各级组织行使处分的权力,是军队各级组织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级负责,职权明确,便于保证及时正确地实施处分,以达到处分的目的。(处分的具体权限按照《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实施) 二、处分的实施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主动交待错误,或主动退回赃款、脏物的;对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对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对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对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对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实施处分通常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l、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2、*(支部)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3、根据*(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向*(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4、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5、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队列前或会议上宣布处分决定,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被处分者宣布,下达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 6、处分宣布后,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及其他有关处分的材料归人本人档案。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