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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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5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纪律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系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实践中,行为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主观上均有心存侥幸、意图蒙混过关的心态,客观上均有不配合审查调查的表现,较易混淆。两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
一、从行为时间节点来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一般发生在组织审查期间,这里的“组织审查”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审查调查”,对抗组织巡视巡察、线索处置、初核、执纪审理等工作的,同样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发生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期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中的谈话函询;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党组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函询。因此,从时间节点来看,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
二、从行为的主动性来看,行为人“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主观上不是简单、被动地否认事实,而是主动、积极地去谋求对抗,通过提供虚*据、虚构事实,意图诱导组织错误判断调查方向,为组织审查设置障碍,以达到逃避组织审查的目的;行为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主观上虽然也是为了回避追究纪律责任,但客观行为往往表现出被动、消极地否认,对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避而不谈,以集体决定为由回避存在的问题等,还不足以构成对组织审查的干扰和妨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5
案例一:A,*党员,1971年6月出生,2001年入党,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门某处*。1996年9月,其父(现已去世)为A能够进入某市直部门工作(该单位要求录用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伪造了某学院的大专毕业证书,A并未在该学院学习,但凭借该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直至2019年3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A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使用伪造大专学历参加工作的事实。A被予以党内除名。
该案例中,大专学历虽不是A直接伪造,但其并未在该学院学习,明知该大专学历系伪造还予以使用。A通过使用伪造的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并一步步提拔到*。A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应给予党内除名。
案例二:B,*党员,2009年加入中国*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区某村党支部*。1999年B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1月B在入党时,未向组织说明曾受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6
你好!这个性质很恶劣,绝对要清理出党组织。作为一个*党人,应该对组织坦诚、忠诚。追问市,镇纪委想对他作党纪处分了事,我想这党员必须开除,我该怎办
我该如何向组织要求开除该党员党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6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7
开除。毫无疑问是对组织隐瞒了犯罪事实,而且态度恶劣,开除是必然的。追问我该怎样向组织提出开除该党员党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