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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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3:04
佛像的供水碗不可以干别的用。在《南山律》中,唐道宣律祖依据律藏将佛物分成四种:佛受用物,属佛物,供养物,献佛物。
佛受用物
包括佛像、佛的殿堂、佛塔等,佛像是住持三宝中的佛宝,《行宗记》说:“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此诸物,即法身体。”佛所有的受用物,都和佛的形象一样(即供佛的殿堂、佛塔等,等同于佛的形象),与佛一体,不可分割。即使为了佛,佛受用物也不可以变卖,不可以易换成其它的东西,要如同佛的真身一样看待。即使后来佛受用物因年久或风吹雨打而破败,对此还是应该保持供奉恭敬之心,不能随便丢弃处理,要如同对佛的真身一样供养礼拜。《事钞》引《宝梁经》云:乃至风吹雨烂,不得贸宝供养。
属佛物
即系属于佛的物品,比如有人供养一块田地或者山林等,并且说明此地是任意给佛使用。在需要的时候,护持居士可以帮助处理,将田地里的产值,随意地应用在佛物上,比如塑造佛像、建造维护佛殿、为佛买供养具等。田地、山林等也可以卖掉使用。在古代,还将仆人、六畜等供养给佛,但这些田地、六畜等不堪直接受用,只能是系属于佛。属佛物与佛受用物的区别在于,对于后者,布施者的意愿是通拟佛用,可以用在有关佛的各个方面,所以可以进行转换、卖掉等用来供养佛。(虽允许转卖,但所交易得到的东西必须为佛所用)而佛受用物是曾经属于佛身的一部分,故无论是殿堂、佛台等,虽然以前是金石泥土,但这时得视之如佛,不得买卖。
供养物
即在家人布施以后,用来供养佛的物品,如香、灯、花、幡等佛前的供具。它与佛受用物的区别是,后者是直接用于佛身的物品。香、花等类似于属佛物,可以进行转贸,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护持居士易换成其它需要的物品来供佛。
而幡幢等因为已经供养过佛,就不可以再进行转贸,不能卖了再买其它的物品来供佛。《资持记》说:“若佛幡多,可以改作缯盖幢幔等物,然曾供佛,体不可变,不同香华,可持转贸。”
献佛物
即信众来到寺院,在佛前供养的饮食水果。供养以后,此属于寺院所有。如是常住的饮食供佛,然后还入常住。现在有人提出“供养佛的饮食水果等,别人再食用就属于盗佛物”,或者说“佛本来不食用这些,不应该供养”等。这都是不知道四种佛物的区别,不明白戒律的说法。
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论》卷十七:“佛饭谁得食?若有侍佛比丘得食,若无侍佛比丘,有白衣侍佛亦得食。”侍佛比丘,即为佛服务的比丘,因为出家人要对佛殿、佛像等进行维护、守护等,故说为佛服务。
佛饭,即在佛前供养的饮食,允许为佛服务的出家、在家人食用。但居士进入寺院,不可以随便拿佛前的供果等,因在一座寺院里,僧人属于守护主,此供果属于常住所有,拿了属于盗常住物。如在居士场所供养以后,属于该场所所有。居士在自家供佛,供品归自己所有。 (根据《五戒相经浅释》等整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3:05
如果是换下来不要了的供水碗,可以作为他用的,做了他用,就不要再用作供水碗了。供水碗应该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