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1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3
对此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这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4
原告依法起诉后,被告拒不出庭的分两种情况予以解决:
第一,被告没有收到传票的,*需要重新送达传票,否则无法开庭;
第二,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的,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会依法缺席审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5
*依法照样庭审裁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5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