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以下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哪些司法机关能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如何
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当事人涉嫌犯罪,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公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一般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在经济侦查期间,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役、逮捕等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审查报告等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侦查或者审判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自诉人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起诉、检举、自首、起诉。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逮捕。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抓到一个人后,他首先被刑拘,并在30天内被移送逮捕。如果经侦大队立案但没抓到人,有以下解决办法:1、向派出所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监督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