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全日可停泊位没有时间限制。停车时间越长费用累积越高,如需跨天连续停车,则次日需重新启动停车程序;仅夜间可停泊位只能在晚上停放(工作日20:00-7:30,非工作日20:00-10:00),工作日可以连续停9个半小时。非工作日连续停12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