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办理三个步骤,申请后社保部门对接转移。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结。异地转移需通过书面申请,新参保地审核后向原参保地发函,完成转移手续和资金交接。最多4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全部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允许有空档,补缴非必需。
法律分析
一、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社保转移单在社保局办。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二、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三、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结语
社保转移单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只需申请并通过审核即可完成。首先,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或经办窗口申请打印转移单。接着,申请将被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者将被拒绝。之后,申请人需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将发送接收函给转出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入地将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给转出地,最终完成转移手续。对于参保者来说,整个流程最多需要45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