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夫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临时搭建和临时建筑,权益方必须向所在社区或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申请后,由城管或相关部门,实际考证后,按城管部门要求,方可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