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 号路边,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每年 千元整,每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出具正式税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