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3.12.0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3.12.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
(五)特大建筑(拆迁)事故
(六)特大中毒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八)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平顶山市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
(二)成立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1.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
2.市政府办公室
3.市委宣传部
4.市经贸委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市煤炭工业局
7.市总工会
8.市监察局
9.市公安局
10.市公安消防支队
11.市卫生局
12.市财政局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市建委
15.市交通局
16.市公用事业局
17.市电业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民政局
20.市国土资源局
21.平顶山军分区
22.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抓业务的负责人为成员。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主任、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各大医院院长、市防疫站站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
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
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警力保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主要负责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拆除,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搞好事故调查。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
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查清事故原因。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平顶山军分区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特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三)市煤炭工业局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抢救方案制定,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抢救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根据抢险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抢救方案进行修正;指挥救护队井下抢险的全过程,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认真保存,根据上级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监部门批复。
(五)市建委
负责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六)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七)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八)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抢救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市供电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迅速修复损坏的配、供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十)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十二)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十三)平顶山军分区
根据总指挥部决定组织驻平部队和武警支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专业指挥部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信息新闻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或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和设备,保卫要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
(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程序,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请求;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修改补充。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平顶山部队和武警平顶山支队、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各产煤县、区、市矿山救护队和平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是平顶山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分管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1.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略)
2.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网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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