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XXXXX校友联谊会,简称XXX校友会。校友会总部设本院XX校区(地址:XXXXXX)。
第二条 省内外设相应分会,分会原则上以行政区域“市或地区”为单位且人数达30人以上方可成立。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XXXXXXX包括本院前身XX省土木工程学校。
第四条 本会是在本院工作和学习过 (包括各种短期培训) 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增进校友友谊、加强合作交流、共谋事业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院校友:
一、本学院各时期各学制的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继续教育的结业学员。
二、曾在本院各时期任教、任职(含兼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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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本院校友,经与母校或各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产生校友会机构成员时,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校友会的各种活动,可对校友会活动的开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3、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4、优先获得在本院期刊、杂志发表作品以及学术论文的权利。
5、优先在本院进行学术交流。
6、优先在本院接受继续教育或亲属子弟可优先入本院学习。
7、为母校校庆活动、校友奖学金的建立捐资捐物。
8、组织校友来母校考察,参加母校的相关活动。
9、依法与本院联合达成共识后,使用本院有关资质(院直属工程局、设计院、校友网等)进行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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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荐校友或本单位员工在母校继续教育。
11、帮助或推介母校和校友所在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二、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积极向校友会、母校提供各种信息,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为校友录的建设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4、宣传母校,关心母校发展,帮助母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
5、结合工作实际,为母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建议。反馈校友对本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友会设总会,其中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其中常务副会长2人。会长由本院党委书记担任;执行会长由本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学院领导和各分会会长中产生。设秘书长1人,由本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担任。校友会总会设校友联络办公室,隶属本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友联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本院学工处、团委、成教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以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全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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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各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名誉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秘书长以及名誉会长由母校和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秘书部、联络部与信息资料部等。
第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校友总会。
2、检查校友总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校友总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校友与本会的联系事宜以及日常工作,会同本院有关部门接待返校校友,发行《XXXXXXX校友总会通讯》等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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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召开。活动内容:
1、通过章程的修改。
2、决定校友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3、审议校友总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校友会的变更和终止。
5、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友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
1、总结一年工作。
2、安排新的一年工作。
3、落实会员大会决定事宜。
第十四条 校友会原则上每年3月份举行一次校友高峰论坛会(既成果或论文发布会)。会议具体时间、事项将在学院校友网网站(www.XXXXX.com)上公布。
第五章 经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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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校友会工作经费由本院拨付和校友捐赠等方式筹集。总会经费由本院财务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由会长签批使用;各分会经费由各分会会长与副会长研究确定管理方式。
第六章 奖励制度
第十六条 本院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校友评选活动,优秀校友的产生由各地校友会在每年11月份前将优秀校友名单推荐到校友总会,经总会讨论后确定。对被评为优秀校友的发放相关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颁奖将在校友高峰论坛会上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完善、解释由校友总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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